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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州法典》和州长行政命令禁止在州工作场所基于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怀孕、生育或相关医疗状况、年龄、婚姻状况、残疾、性取向、性别认同或表达、政治派别或退伍军人身份进行歧视。作为一名国家雇员,您可以使用多种资源来表达您对歧视或其他工作场所问题的担忧。
除非您的主管参与了与您有关的问题,否则请先与您的主管进行讨论。主管直接负责确保员工拥有一个没有歧视的工作场所,他们也有责任确保您作为员工的成功。
您所在机构的员工关系或人力资源办公室是提出有关工作场所歧视的担忧和/或投诉的第一个地方。
一些机构会有专门的办公室或个人来提供此类信息。如果您不确定,请咨询该办公室的经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无需向涉嫌从事禁止行为的个人提出投诉。
总检察长办公室设立了民权办公室(OCR),负责受理有关就业歧视的投诉。
非试用期的政府雇员可以使用联邦的申诉程序,向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向独立听证官提出。
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 是负责监督大多数联邦就业歧视法律的联邦机构。
注意:这些资源所依据的适用法律和政策禁止对提出歧视投诉或参与投诉(例如提供证据支持索赔)进行报复。如果您参与了其中一种资源并认为您的雇主对您进行了报复,请联系相应的资源举报报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