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弗吉尼亚州警察局的协商,各机构应在招聘过程中获取的犯罪历史报告达到目的后予以销毁。如政策2 、 10 、招聘中所述,报告对招聘决策的影响的简要摘要可能会保留在招聘文件的机密部分。原始报告应通过粉碎或制成纸浆等彻底的方法销毁。
有许多因素使得保留犯罪历史报告变得不可取。犯罪记录报告仅在签发时有效。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可靠性会降低。此外,保密的记录保存方法可能并非万无一失。如果此类信息被公开,其潜在责任将大于在需要时获取另一份报告的成本。
各机构的情况可能因其是刑事司法机构还是非刑事司法机构的地位或其他原因而有所不同。各机构应咨询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联系人,以获得有关处理犯罪历史记录的法律建议。